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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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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和主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摆正位置。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学校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二是要坚持“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既重视责任分解,又要重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要抓好管理。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对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校党委会集体决定。四是要抓好落实。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重大违纪案件。五是要抓好队伍建设。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加大对纪检监察的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三)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校纪委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具体抓好全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五)校内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学校每年初要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学院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及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情况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任务的实施办法,认真解决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校纪委报告本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六)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各学院要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中办发〔2003〕17号),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及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的制度、干部任用前的廉政考察鉴定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和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

(八)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校内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坚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设立“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

(九)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和监督学校审计处要严格履行审计职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十)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校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制定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学校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继续实行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十一)加强物资(设备)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采购的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监察制度。

(十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十三)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纪委会同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司法官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本科生、研究生、高职、艺术类、司法官教育等各类招生的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各职能部门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
(十五)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加大校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等。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十七)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明确学校的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有针对性,要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八)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九)加强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二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纪委、监察室要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加强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十一)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纪委、监察室要研究制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制度。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纪委、监察室要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三)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十四)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融入各项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