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深化对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性和规律性认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高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可能性
“监督”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共同的核心职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通过校内巡察、受理信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高校审计部门主要从事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将其定义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二者一致的监督职能,为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提供了可能性。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具有目标一致性。尽管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在高校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但在业务本质上却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二者的基本目标与根本导向具有同向性。高校内部审计通过对学校内部活动监督、评价和建议,督促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来维护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虽然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不同,但都会围绕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工作,具有共同的目标。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监督方式具有优势互补性。审计监督重在通过专业研判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纪检监察监督则重在查处问责。两者协同联动,可以各展其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变化、新形势,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的协同合作能够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有效解决高校监督盲区、死角等问题。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必要性
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处于龙头地位。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高校实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高校监督体系,也能够提升高校治理水平。当前,许多高校强化开放办学、开拓对外合作,快速发展伴随着各类风险的增加,构建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监督机制是有效防范化解、应对风险的必然选择。
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是高校防范廉政风险的有力工具。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基建工程和后勤产业等项目增多、资金量变大,加之在招生考试、学术科研等领域的固有风险,对这些风险的防范需要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发力,形成合力。通过二者的贯通协同,不仅可以实现对高校内部活动的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且能够对高校内部腐败问题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是高校提升监督效能和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对高校快速适应外界变化、积极融入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高校内部监督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作为不同的职能部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侧重于对政治生态、权力运行的监督,而审计部门则侧重于对资金运行、经济活动的监督,二者的监督均存在一定局限性。而通过贯通协同,可以实现二者优势互补,提升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可以利用审计部门的专业渠道,深入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审计部门则可以利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调查及处置的职能,依据其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等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二者的贯通协同,能够促进高校在决策层面强化风险研判、提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强化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践探索
实践中,不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在贯通协同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整体上仍存在着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等问题。对此,制度机制的优化成为二者提升贯通协同效能、实现共享共治的有效策略。
优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与组织架构。高校可在明确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共同治理目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由高校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密切协作的组织架构,确保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积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具体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协同机制等,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共同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的平台。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贯通协同的纽带,是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分析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连接点。通过搭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平台,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能够在监督过程中,及时互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一盘棋”思维,共同制定“大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对监督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高贯通协同监督的精准度。
优化贯通后的监督流程与配套制度。在有效制度与组织框架的支撑下,通过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平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之间具备了相互协作的基本条件。但这种优化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原有的各种关联很难彻底改变。对此,需要持续优化贯通后的监督流程与配套制度,以此提升监督效能、简化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工作质效。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明确贯通协同监督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优化责任追究与考核激励制度。优化责任追究与考核激励制度是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部门贯通协同的有效措施。通过优化责任追究制度去适应贯通协同的新环境,能够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形成有效震慑效应。此外,应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纳入高校绩效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体予以表彰。
面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新挑战与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高校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协同监督模式,积极构建高效、权威、全面的内部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能够更好地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作者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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