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作用,强化校纪委委员对全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经校纪委全会讨论通过,现对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点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
1.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和变化的情况。
4.凡涉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应主动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
5.每年至少一次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协助联系单位党组织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对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具体指导联系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的廉政党课教育。
4.密切联系群众,勤于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将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工作水平。
5.检查指导联系单位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是进一步密切学校纪委与各单位、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是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自觉做到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和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提高。
2.转变作风。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了解学校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方法可灵活多样,对所联系单位与纪检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其主要领导汇报。对重大疑难问题,联系校纪委委员不重视、不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追究责任。
3.注重实效。校纪委委员每年到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参与所联系工作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2次以上;宣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