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设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委员在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检查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对本单位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经常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六、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反映。
七、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协同组织委员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有关领导干部转达。
八、承办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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