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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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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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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其做到廉洁自律,依据校党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二、签订廉政承诺书的对象和程序

1.凡学校新任和提拔的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

2.对新任和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党委、纪委进行廉政谈话,并与其签订廉政承诺书;科级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在进行廉政谈话的基础上,与其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承诺内容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党内法规,做到以身作则、廉政勤政,以师生为本、为师生服务。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和监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分管的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认真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勤奋工作。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自行其是。

6.不弄虚作假,不谋私利。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及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7.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在招生考试与录取、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出国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章制度。

8.认真履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责任追究。

四、承诺一经签订,领导干部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执行的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依据。

五、填写廉政承诺书要一式三份,上报校纪委办公室一份,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一份,本人一份。

六、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