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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西北政法大学纪委约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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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纪委约谈工作办法
(2019 年 12 月 19 日校党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
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陕西
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校纪委通过约谈领导干部
(单位),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全校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 约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
第二章 约谈的情形、类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的建设缺失,主体责
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对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进
程, 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
法案件的;
(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的;
(五)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有信访
- 2 -反映的;
(六)对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不予受理、隐瞒不
报或拖延晚报、报告不实、查处不力、矛盾上交的;
(七)掩盖事实、袒护当事人,配合校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
或对校纪委转办、函询、督办件落实不力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 约谈类型
(一)交流性约谈。听取领导干部本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以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调查性约谈。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三)警示性约谈。对领导干部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
现的问题反映,进行核实并提醒。
(四)诫勉性约谈。对领导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但达不到
处分条件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第七条 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全年登门了解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不少于班子
成员的三分之一,对各单位进行走访活动不少于全校单位总数的
四分之一,对处级干部进行约谈不少于全校处级干部总人数的五
分之一。
第三章 约谈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
涉及单位问题的,采取集体与个人相结合的约谈方式。
第九条 约谈按照准备、实施、结果处理三个环节进行。
(一)约谈准备
- 3 -- 4 -
1.制定方案。约谈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前制定
约谈方案,约谈方案由校纪委书记审定、校党委书记审批。
2.发出通知。约谈方案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约谈对象。
(二)实施约谈
纪委领导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谈话记
录,谈话记录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三)结果处理
1.材料整理。纪委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材料整
理,报纪委书记审定后存档。
2.结果运用。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办公室根据问题的
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约谈的纪律要求
第十条 约谈对象要客观、准确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参加
约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约谈内容,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党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
北政法大学纪委书记约谈办法》(西法大党发〔2014〕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