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校纪委就“监督责任”问题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基建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等7个部门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道远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及监督缺失问责、处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讲解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督促,要求结合制度清理工作,查漏补缺,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后,他强调,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教职工对制度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纪委内设室相关同志参加了集体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