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校纪委就“责任”问题与全校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70余人进行集体谈话。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责问责等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于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全体同志参加集体谈话。
(供稿:纪委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