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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

陕西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矿产开发 明确禁止情形 划出纪律红线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者:纪委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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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为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该省纪委监委日前印发《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形,并对记录违规插手干预相关情况做出规定。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来看,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突出。《规定》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细化界定。

陕西省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践,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概括为向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咨询、协调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有关事项正常进行或干扰监管、执法活动;对有关部门、单位执纪执法活动或正常履职行为施加影响等五种情况。

考虑到违规插手干预要害在于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一些级别不高但对相关事项办理有影响力的干部,发生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风险较大;除公职人员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一定职权的干部,也易发生类似行为,该《规定》将适用对象范围限定在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规定》分别列举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形,明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指定或预定承建方,操纵评标、中标结果,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指定项目服务商,要求减免缓有关费用等8种情形,明确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事项包括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物资采购、税费征收,国有矿产权和股权转让,行政监管部门执法等6种情形,明确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利用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调整土地使用权用途、年限,不动产登记发证、税费征收,转包、分包项目等6种情形。

此外,《规定》要求,对收到的违规插手干预情况,领导干部应如实记录并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收到有关情况不如实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下一步,将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违规插手干预有关事项记录制度,定期梳理研判有关情况。”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制度执行。